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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新时代需要建构什么样的教育评价观

学会秘书处 医者仁心 教者恒心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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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苏君阳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副院长、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中心主任


■ 聚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对今后我国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指明了今后教育评价改革的基本方向。《总体方案》的颁布与实施,对于破解当前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所存在的“五唯”问题、重构新时代教育评价观及评价文化等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为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与促进作用,今后在教育评价改革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正式评价制度变革,也需要积极推进非正式评价文化的变迁。为此,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需要建构以下三种观念:专业性评价观、生态性评价观与发展性评价观。


专业性评价观:

科学规范,遵循规律


此前,教育人对正式评价的专业性关注良多,而对非正式评价关注较少。客观而言,两者都具有很高的专业性要求。而专业性不足或缺失,也往往是教育管理实践与教学交往中很多问题产生的原因,且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不易被发现。因此,需要赋予评价科学性、规范性、艺术性与合规律性的内涵,以保障与提升教育评价的专业性。

科学性是教育评价专业性的首要体现。教育评价中的科学性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尊重事实,即不捏造事实并最大程度地发掘事实,保障评价所需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二是证据为本,即在评价过程中要用证据说话,不能主观臆测;三是方法科学,即在评价过程中要用科学方法来对信息进行收集与处理,并确保方法使用的科学性;四是结论可靠,即评价结论依据充分,判断与推理准确科学,符合目的性要求。

规范性要求主要存在于正式评价之中,其内涵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容规范,即评价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要求;二是技术规范,即随着评价目的、内容与对象的不同,其技术规范也不相同,不同类型的评价应符合其技术规范性要求;三是程序规范,即在评价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上应符合行政程序要求,否则,就容易失去行政效力,并由此引发系统内部秩序的混乱。

艺术性要求在正式评价与非正式评价中皆会存在,但由于正式评价是一种统一性评价,非正式评价则是一种个性化评价,统一性与艺术性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艺术性要求更多存在于后者之中。艺术性要求注重的是意义与价值,掌握教育评价的艺术性,是确保被评估对象的意义与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则,其主要体现在评价反馈环节之中,是在尊重人、理解人、激励人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是基于事实但又不囿于事实的一种超验性要求。

教育评价的专业性不仅体现在科学性、规范性、艺术性要求中,也体现在对教育教学规律的遵循中。不论是正式评价还是非正式评价,皆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求。而且,影响越为广泛的教育评价越不可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否则,其对教育事业发展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甚至是惨重的影响。


生态性评价观:

以人为本,尊重差异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之间是不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在此过程中,便形成了事物演进与发展的自组织特性及融和性。生态性是在事物演进与发展过程中,通过事物自组织性与融和性的对立和统一所形成的一种特性。自组织性是通常被我们所感知到的事物个性形成的基础,融和性则是事物一般性形成的根因。多样性是在事物个性基础上表现出来的,没有个性也就没有多样性。事物发展的生态性就是在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矛盾冲突中体现出来的。

学生、教师的个体与群体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是存有个性与差异的。教育评价需对教育系统内部所存在的生态性差异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一方面,对于教育系统内部所存在的本性的、自然的差异应给予尊重与保护,这是制度与人得以融和的基础,是教育事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非本性、非自然的差异进行区别对待,即凡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非生态性差异在评价中亦需给予保护与尊重,而凡不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非生态性差异则需通过评价给予消解。如《总体方案》提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这对于教育生态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保障教育评价能够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生态性要求,一方面要遵循教育事业发展的生态规律要求,另一方面则需确定合理的教育评价生态边界、范围、内容与方式。

教育评价最终目的是通过改进教育服务、教育制度与管理质量,更好地保障与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进而保障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因此,从生态发展角度分析,今后推进的教育评价首先应该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评价,而不是以物为本的评价,唯此,才能有效避免教育评价中产生使人物化与工具化的倾向。其次,在教育评价中需要尊重教育组织、群体与个人的生态性差异,以保障教育系统的各构成要素能够获得更好的延承与发展。


发展性评价观:

注重过程,寻找增值


破“五唯”一方面是为了解决由评价不当所导致的教育生态问题,另一方面更是为了保障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在我国先前所实施的一些教育评价中,等级取向、结果导向以及绩效取向的特征特别明显,难以符合与适应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等级取向评价是一种标准统一性评价,是自上而下实施的,忽略了教育系统要素间存在的差异。结果导向的评价多是为了解教育事业发展的结果状态与水平而实施,很难对发展产生指导性与改进性作用和影响。绩效取向评价将评价的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其对发展所能产生的促进作用比较有限。这三种取向的评价皆具有程度不同的行政化特征。

因此,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需要树立发展性评价观。发展性评价观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教育作为一个动态开放性系统。教育系统内部的构成要素始终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构成教育系统内部核心要素的人,不论是学生,还是教师与领导干部,皆是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具有发展的可能性。二是将促进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发展作为其根本目的。评价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选拔、等级排名与绩效奖励,而是为了寻找问题与对策,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晋升选拔、等级排名与绩效奖励都不应是评价的终结,而仅仅是一种促进发展的权宜手段而已。因此,在选拔性、等级性、奖励性评价中,凡不利于保障与促进发展的评价都不应得到实施与开展,哪怕是对于具有终结性的高考选拔性评价亦应如此。三是注重发展的过程性与增值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注重问题诊断及其解决策略的探寻,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问题不断得以解决的过程。增值性评价有利于保护被评估对象发展上的自信,尤其是对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域、组织与个体,它具有一定的激励效应,不仅具有生态性特征,同时也具有发展性意涵。

树立正确的专业性评价观、生态性评价观与发展性评价观,不仅符合旨在破“五唯”的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具有生态性、专业性与发展性非正式评价文化的形成,进而推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真正落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改革目标。


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15.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16.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7.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各地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际合作,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监测评估,彰显中国理念,贡献中国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图 / 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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